家住广州市天河区麦岛小区附近的崔某在
广州搬家时遇到一件怪事。装车时她亲自清点过财物,可当车到达目的地时,她却发现行李箱内少了8000块钱。后经调查发现,原来是搬家公司里出了贼。近日,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依法提起公诉,法院判处原搬家公司工人童某某有期徒刑1年,缓刑1年,并处罚金5000元。
童某某今年26岁。2021年的一天,他同两名同事一起去给崔某搬家。他们把崔某的家具、行李箱等物品搬上后车厢后,便开车往黄埔区一居民小区行驶。一路上,坐在后车厢里的童某某的视线始终注视在一个黑色行李箱上,内心不停地斗争着。最终,他还是没有抑制住内心的邪念,伸手打开了这个行李箱。箱子里放着一个女士皮包,而包里则是厚厚的一沓百元大钞。童某某想也没想,拿起钞票装进了自己的口袋,又把行李箱拉好放回原处后,找了个理由中途下了车,逃回了老家莒县。去年年底,童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,并将盗窃的8000元现金如数退还给了崔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