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1年4月12日,年过五旬的柯女士在广州三元里北路租了套房子,与房东签了3个月的租赁协议。租房后,柯女士突然生病住院,大多数时间和老伴待在医院,并不经常住在出租房里。
眼看房子租期将满。前日,已数日没来出租房的柯女士打开房门,计划着请
广州搬家公司搬走自己不多的家具,将房子腾出来。可转了一圈后,她突然发现,还没用几次的洗衣机不见了。她觉得奇怪,于是便询问房东。谁料,房东的回答让她吃了一惊。原来,房东已使唤儿子将她的洗衣机卖给了别人。
对此,房东蔡先生解释称,柯女士一家很久不来出租房,他以为是中途不租了 ,于是将洗衣机当废品卖了。 我知道你还用的话,肯定不会卖的。 双方为此开始了协商,可一再陷入僵局。
房东的姐姐想给我400元钱了事,那怎么行,我这台洗衣机是前年1300元买的。 柯女士告诉记者,洗衣机自前年买回来后,不久家中又多了台亲戚给的旧洗衣机,新机子两年来很少使用。由于协商不成,昨日,柯女士向当地派出所报警,认为房东涉嫌盗窃。
今天广州律师事务所张付坚律师表示,要判断房东是否涉嫌盗窃,需要注意两点。首先,要明确洗衣机的价值,若洗衣机的价格超出了1000元,就达到了盗窃罪的量刑数额,否则只能予以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。但这个价值需要公安部门的鉴定,不以当事人的说法为准。其次,要看房东是否有盗窃的故意。若房东明知洗衣机不是自家的,是租客的,在租赁未到期的情况下,将其私自卖了,主动心态上有非法占有的意图,就很有可能涉嫌盗窃罪。